轉知「111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12月1日至111年1月25日(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10月15日發訓字第1102504628號函辦理。
  2. 有意申請旨揭計畫者,請於旨揭受理期間內備齊應備文件來函提出申請。
  3. 申請應備文件及計畫規定請至青年職訓資源網>訊息發佈>最新消息(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eNews/Search)逕行下載。

 

教務處 敬啟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寄送對象: 全校教師與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