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公告「111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392項)」業經本部於110年9月16日以臺教技(一)字第1100124278號公告(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第2項辦理。
本案業刊載於行政院公報110年9月17日第027卷第178期:「111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392項)」電子檔同時於本部資訊網/電子公告欄登載,請自行下載使用。
發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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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對象:
全校專任教師與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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