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持續深化公務員登錄請託關說之觀念,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
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10月21日廉防字第10905007970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與落實旨揭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於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
風機構登錄備查(未設政風機構者知會兼辦政風人員)。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
及學校附設醫院兼辦政風人員,如遇同仁請託關說事件請將陳核完畢之「受贈財
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於3日內以電子
郵件傳送本處承辦人(epb273081@mail.moe.gov.tw ),請求內容如涉有違反法令、營
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請併於登錄表內敘明。
三、為協助公務員登錄,請主動提供諮詢建議或必要之處置,以維當事人權益:
(一)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兼辦政風人員登錄,免逐
級核章。
(三)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
發佈單位:
秘書室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