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辦理本校109年度績優員工選拔,貴單位員工如有具體工作績優事實並符合本校「績優員工選拔獎勵要點」者,請於本(109)年11月5日(星期四)下班前(逾時視為不推薦),將各候選人事實表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技工及工友請送總務處)。
二、推薦須知:
(一)選拔對象:本校編制內職員(含助教、稀少性科技人員)、駐警、技工及工友。
(二)獎勵名額:績優職員4名;績優技工工友1名。
(三)資格條件:
1. 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即106年11月1日以前到校服務者),且最近三年(106年至108年)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於最近二年內有符合要點第三點第一項各款事蹟之一者。
2. 107年、108年曾獲選績優員工者,請勿推薦。
3. 獲本校績優職員者,須具近三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條件,方符薦送參選教育部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之條件。
三、績優職員候選人事實表請傳送至yuchih@mail.ntust.edu.tw(江毓志小姐,分機5506);績優技工工友候選人事實表請傳送至bear@mail.ntust.edu.tw(熊格致專員,分機6158),俾彙整送「績優職員選拔評審委員會」、「績優技工工友選拔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其中績優職員經核定後,將續辦理推薦參選教育部110年模範公務人員。
四、本校109年績優員工選拔具體事實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考核獎懲欄下載,另本校「績優員工選拔獎勵要點」、「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請至人事室網頁/相關法規/八、考核、獎懲/項下查閱、「行政人員辦理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請至人事室內部資訊網(http://hr.ntust.edu.tw/Intranet)內『最新消息』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