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3,並自即日起生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3,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