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3,並自即日起生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3,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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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r-xx-xxxx@ns.ntust.edu.tw,stud-xxxx-x@ns.ntust.edu.tw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生
1090012245-1090928教育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