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1.申請對象: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戶入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所校承租之住宿地點者(圓通雅筑),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 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宿住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 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2.應繳文件:申請表(3頁)、租賃契約影本(簽約人必須為學生本人)、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使用說明需符合規定,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等) 說明: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1)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2)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3)使用7-11,ok, 萊爾富及全家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請。 3.申請日期:109年9月28日起至109年10月20日 4.收件人:學務處生輔組胡金妮教官(學務處7號位置) 27376311
發佈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寄送對象: 本國籍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