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通知】11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前請先閱讀注意事項

一、已申請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如農會、漁會、公教子女補助、學雜費減免)等,不得再申請本弱勢助學金,只能擇一!

二、112-2重大變革112-2學期政府放寬大學生之弱勢助學金補助,納入家戶年收入90萬元以下者申請,並將原本所得級距5級改為2級,每學年分別補助2萬元及1萬5千元。但因教育部僅開放上學期申請弱勢助學金,因此請符合112-2學期新制之大學生,務必於本次期程先行申請

三、弱勢助學金有動產、利息、不動產的限制(資格如下),申請前請事先詢問家長。

四、其他重要事項:

  1.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0月16日(一)17:00截止每年僅開放此期程申請若本學期休學但下學期復學者或符合112-2新制者須於此期程先行辦理。
  2. 申請對象:本校在學生且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延畢生),且符合下列所有資格
  • 動產:112-1為舊制,適用學士及碩博生;學生本人+關係人之最近一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

         112-2為新制,適用學士生(碩博仍用舊制)。學生本人+關係人之最近一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90萬元(符合此條件之大學生,均須在本次期程中申請)

  • 利息:學生本人+關係人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優存封面及內頁影本),辦理專案查核認定,惟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 不動產:學生本人+關係人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成績:學生本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1.7C-)(前一學期未修課者,須另附歷年成績單);新生、轉學生無須看成績。
  1. 補助金額:本助學金之補助金額為一學年(上、下學期)但只開放上學期申請(很重要);申請後,教育部會針對申請者進行財產查核,通過者,該學年之助學金將依查核級距直接抵扣在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中。
  2. 申請網址:https://sa02.ntust.edu.tw/StuBountyApply/

**上述關係人、補助金額等資料,請詳見本處官網https://student.ntust.edu.tw/p/405-1053-82565,c8425.php?Lang=zh-tw

 

發佈單位: 學生事務處
寄送對象: S1-全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