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教育部109年3月4日台教資(六)字第1090031429號函,公文詳如附件。
1.敬請全校教職員工生應於實驗(習)時,應確實配戴個人安全防護具。
2.實驗(習)前,務必由專業人員指導或參加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才可操作相關實驗。
3.相關法規可查詢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index.aspx)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
4.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請參考公文附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室 公告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fice of Environment and Safety
聯絡人: 游潔如 Amanda Yu
MAIL:amandayu@mail.ntust.edu.tw
TEL :02-27301232
FAX:02-2730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