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訂定發布施行

  1. 依教育部115年9月1日臺教政(二)字第1150088029號函辦理。
  2. 本案係教育部函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以院臺法字第1155004190A號、院台廳刑一字第11500186621號及考臺銓一字第1150700121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施行。
發佈單位: 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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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