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本校為鼓勵教師從事學術專題研究,提供研究經費補助,以期提升本校學術研究能量。
二、申請人資格:於本校就任滿2年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且具備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含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共同主持人),向國科會申請當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但未獲核定補助,且於當年度8月1日至次年度7月31日期間,無執行中之政府部會(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除外)或產學合作等研究計畫者(重疊3個月以上)。並須符合以下相關條件:
(一). 當年度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未獲核定者。
(二). 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連續期間者。
(三). 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
(四). 非首次申請且曾獲本要點補助,須於補助後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至少一件,或以本校名義正式出版之科學索引(SCI)、社會科學索引(SSCI)期刊論文至少一篇者。
三、經費補助:
(一). 本補助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案,最高補助十五萬元。為支持年輕教師,四十歲(含)以下者補助額度調增至二十萬元;年齡認定依當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名冊所載為準。
(二). 每位教師於十年內,累計補助至多二次且不得連續補助。
(三). 申請人於申請年度及其前二個年度執行政府部會(不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者,得優先補助。
(四). 補助經費僅限支用於計畫相關之業務費(不得編列主持費)。
四、申請方式:每年10月31日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以下資料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一)款之申請條件者:
1. 曾申請未獲核定補助證明文件足資證明文件。
(二).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二)、(三)款之首次申請條件者:
1. 足資證明文件。
(三).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第(四)款再次申請條件者:
1. 曾申請未獲核定補助證明文件。
2.經本要點補助後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核定清單,或以本校名義正式出版之科學索引(SCI)、社會科學索引(SSCI)論文首頁。
五、審查方式:經所屬單位審查通過,送研究發展處彙整,簽請校長同意後補助。
六、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自籌收入項下支應。
七、補助期間:核定年度之次年度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八、注意事項:補助期間,申請人如獲政府部會(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除外)或產學合作等研究計畫補助,應主動專簽報請學校中止。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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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莊雯茹(電話:02-2730-3227,國際大樓九樓)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