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構想書(Pre-Proposal)審查獲推薦者,將行文通知申請人提送具體計畫書(Full-Proposal)。本計畫之執行期程為3年,預計自116年8月1日開始至119年7月31日止,以國科會實際核定通過日期為準。
二、申請人請循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構想書計畫類別)臺美奈米材料基礎科學研發共同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線上申請方式作業,【於115年10月2日(五)前線上繳交送出即可,不須經由申請機構造具名冊及線上送出】。徵求公告與其附件可至國科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網頁(http://www.nstc.gov.tw/nat/ch)之公告事項下載。
三、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1款「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期間之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紀錄等相關原始資料,應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三年;如各該法令另有更長之保存期限者,從其規定。」請務必遵循規定辦理。
四、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國科會科自然處奈米共同召集人Dr. Tien-Ming Chuang(莊天明),chuangtm@gate.sinica.edu.tw,徐文章研究員或王心頎小姐,電話:02-2737-7522。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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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計畫業務服務中心
蔡依珊 (校內分機:6997;yishan@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