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愛的教職員生們您好:
臺北市自110年起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逐步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以降低市區PM2.5濃度、改善空氣品質,保障市民健康。
本校所在地 大安區 已自114年起納入 第五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包含:
中山南北路(民權東路至羅斯福路)
復興南北路(民權東路至辛亥路)
大安示範區主要道路及區內營建工地
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出廠滿5年以上,未取得有效優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
燃油機車:出廠滿5年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
柴油施工機具:出廠滿2年以上,未取得有效清潔排放標章。
管制區域內導入智慧車牌辨識系統與稽查人力,違規者將處 新臺幣500元至6萬元罰鍰。
請務必 定期完成車輛排氣檢驗,並取得合格標章。
養成車輛保養維護習慣,避免因逾期未檢驗而受罰。
詳細資訊可至「空氣品質維護區專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