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訂定「無人機財產管理作業規定」,歡迎查閱相關資訊。
主旨:行政院訂定「無人機財產管理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5年5月14日院臺交字第1155006533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鼓勵各機關公務員勇於開發應用無人機,累積實務操作經驗,以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所需,行政院特訂定旨揭作業規定。
三、檢送原函及「無人機財產管理作業規定」各1份。
發佈單位:
產學營運處企業服務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muser-fx-xxxx,muser-px-xxxx,muser-y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全校教師(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兼任教師)
115000711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