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函文如附。 2.數位發展部業依114年12月1日施行之「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訂定「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並於同日施行,爰旨揭設置要點配合停止適用。
若有資安相關問題,請洽電子計算機中心: 游順發組長 6209 rogeryu@mail.ntust.edu.tw 張云蘋 6929 applechang@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