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同學大家好!
一、為免學生求職(打工)遭詐騙,導致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等情事發生,勞動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雇主不得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事項,以強化求職(打工)學生識詐意識,降低個人財務損失。
二、求職(打工)應徵過程,如遇雇主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事項,請務必提高警覺避免遭受詐騙。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