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115年建置性創傷復原中心計畫簡章勘誤一案,歡迎查閱相關資料。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15年建置性創傷復原中心計畫簡章勘誤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簡章肆、補助對象及資格要件二、資格要件(四)修正為「於本計畫提供性創傷復原服務至少3年以上經驗者」。
二、檢送修正後簡章1份,請貴單位協助轉知相關機關(構)、團體。
發佈單位: 產學營運處企業服務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muser-fx-xxxx,muser-px-xxxx,muser-y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全校教師(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兼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