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14年11月27日臺教資通字第1142703749A號函辦理。 2.本校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業經核定維持為C級機關。 3.請各單位依核定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積極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各項規定事項,以強化政府整體資安防禦能量。
如有資安相關問題,請洽電子計算機中心: 游順發組長 6209 rogeryu@mail.ntust.edu.tw 張云蘋 6929 applechang@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