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25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86104A號函辦理。
二、來文說明三略以,據悉中國大陸透過陸商、臺商、外商或非法仲介招攬我國人才赴陸就業,並針對重點大學高科技人才延攬,已對我國科技安全及產業發展構成風險。為強化師生法規認知及避免誤觸,勞動部製作宣導資料(如附件),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教職員工生,維護關鍵人力及科技資安。另請學校避免提供或出借校園教室、禮堂、操場等室內及訂戶外場地予各單位(包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相關活動(如:大陸就業市場說明會、招募國人赴陸就業、大陸臺商校友就業座談等),以免間接促成國內人才被不當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