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讀輔導制度
為達到有效解決學生課業疑難、提升學習成效之目的,並鼓勵學業成績優異學生協助輔導同儕課業,本校特訂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伴讀實施辦法」。
【申請伴讀相關規範】
提供伴讀之科目分為院系所專業課程及大學部一、二年級數理課程。院系所專業課程之伴讀服務由本校各教學單位辦理,大學部一、二年級數理課程之伴讀服務以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辦理為原則。
申請者需為本校學生且申請伴讀期間需修習與伴讀科目相同之課程。
伴讀方式分為個別伴讀及團體伴讀兩類。個別伴讀採一對一或一對二之伴讀方式進行。團體伴讀採三至五人或六人以上組成小組進行。
伴讀可由授課教師提出申請或學生個人自行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伴讀活動時間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晚間九時為原則,每人每月可申請伴讀時數以八小時為限。
伴讀活動地點以教學發展中心學習討論室為原則。
承辦單位媒合成功後始可開始伴讀。
【學生參與輔導活動規定】
每次伴讀輔導活動請依規定地點進行伴讀。
每次參與伴讀前,應先備妥問題。
每次伴讀結束時,填寫伴讀回饋意見表並在當月底前送至承辦單位。
伴讀內容以課業為限。
伴讀進行期間得申請更換伴讀員乙次。
【擔任伴讀員條件】
擔任伴讀員之學生以大學部為原則
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四十之本校學生
登記可提供輔導之該科目成績需達A以上。
未同時擔任伴讀科目教學助理。
【伴讀員進行輔導活動規定】
每次伴讀輔導活動時,落實線上簽到退,並依規定地點進行伴讀。
每次伴讀結束時,填寫教學紀錄表並在當月底前送至承辦單位。
每人每月提供之伴讀時數以八小時為限。
個別伴讀津貼每小時新台幣250元,團體伴讀津貼:三至五人小組每小時新台幣350元,六人以上小組每小時新台幣450元核實支給,補助組數及經費視當年度預算而定。
不得代替學生完成作業。
應接受承辦單位不定期視察伴讀活動情形,如有違規情事,第一次給予警告,再次違規即取消伴讀員資格。
伴讀員之教學回饋評鑑當學期累積三次低於3.5分者,得取消伴讀員資格。
如學生申請人數踴躍,將以每人媒合一個科目為原則。
申請伴讀學生請繳交伴讀申請表至承辦單位;申請協助輔導之伴讀員請繳交伴讀員申請表至承辦單位,以利媒合。
【重要提醒!伴讀活動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日後申請權益】
伴讀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晚間9時為原則
伴讀地點:教學發展中心學習討論室 (討論室開放30天前線上預約,請及早安排時間並提前預約)
參與伴讀學生:每次伴讀活動需填寫伴讀回饋意見表 (回饋表於每月底繳交至承辦單位)
伴讀相關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s://ctld.ntust.edu.tw/p/426-1051-18.php?Lang=zh-tw
如有對伴讀制度有疑問之處,請聯繫承辦人:劉玉雯小姐、電話:(02)2730-1021 、信箱:yuwen@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