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文化部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相關資訊
主旨: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發布令一案,請查照。
發佈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stud-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
1140707教育部函文_函轉文化部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發布令.PDF
1140707教育部函文附件1_文化部函送發布令.PDF
1140707教育部函文附件2_文化部發布令.pdf
1140707教育部函文附件3_「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修正總說明.pdf
1140707教育部函文附件4_「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