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文化部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相關資訊

主旨: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發布令一案,請查照。
發佈單位: 總務處營繕組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stud-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