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國科會來函,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業經行政院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其相關子法亦經海洋委員會發布在案,請卓參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6月27日院臺交字第1145012471B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及海洋委員會相關函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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