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4年6月20日起公告之「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

轉知教育部自114年6月20日公告修正日起始入學廣州暨南大學者,所獲學歷不予採認。
發佈單位: 教務處研教組
寄送群組: 全校教職員工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