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教育部來函發文字號:臺教資(二)字第1142700152號。
二、申請審核作業時程,依各學制班別分二梯次辦理:
(一)第1梯次:114年2月1日至28日(遇假日延至3月3日),受理班別為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數位學習境外學生專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二)第2梯次:114年8月1日至31日(遇假日延至9月1日),受理班別為數位學習境外學生專班「二年制專科班」及「學士班」。
三、申請開設數位學習境外學生專班,得視課程需求,聘任當地教師或業界專家進行授課,並應依規定規劃全部授課時數之1/2以上由本校專、兼任教師授課。另由雙方兼任教師授課之時數,合計不超過全部授課時數之1/4。
四、請依本要點第4點及第5點相關規定,檢具並上傳開班計畫、自評表、併同專班相關數位學習課程等相關申請文件,於前揭受理申請期限內,上傳電子檔至教育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https://ace.moe.edu.tw),並填具申請資料完成線上申請程序,報請教育部審核,相關說明及文件格式,請至教育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下載查詢。
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2月10日前告知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簡小姐(分機6204),並繳交專班相關申請計畫書,以協助後續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