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智著字第11360012000號說明。
2.按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盜版軟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
3.電腦軟體在實務上常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 用版等版本,此等產品之區分乃係著作財產權人考量市場上不同之授權需要所為,利用人自應依各種版本所定授權方式利用之,縱為合法取得之軟體,若使用者逾越授權範圍,仍可能因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而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問題(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參照)。
4.本校教職員工生以公務費用購置桌機、筆電,除原廠安裝之作業系統及軟體外,切勿請經銷商安裝非法軟體。合法軟體需有授權證明,沒有授權相關證明就是非法!!! 尤以購買新桌機,驗收時務必檢查電腦安裝了那些程式,有無合法授權!
5.若為承接同仁、學長姐使用過的電腦、筆電,於備份重要資料後,請先將硬碟格式化,再重新安裝所需之合法授權軟體,切勿延續使用。
6.請老師及同學特別注意,實驗室或研究室的電腦,請確認無安裝或使用未授權或不合法軟體(無論是廠商安裝、學長姐安裝、自己安裝、其他人安裝);每個IP都有一個管理人(及使用人),使用此IP的電腦(資通訊設備)遭通報軟體侵權或資安事件,管理人及使用人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若有資安相關問題,請洽電子計算機中心:
游順發組長 6209 rogeryu@mail.ntust.edu.tw
張云蘋 6929 applechang@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