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資訊轉知】
🥇「113年國家發明創作獎」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獎勵優渥,歡迎教師7月29日前踴躍報名參加!
📌競賽說明如下:
(一) 為鼓勵從事研究創新,特針對發明、新型與設計之創作者,智慧局舉辦發明創作獎,甄選優良專利作品給予表揚。
(一) 參選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
(二) 作品規定
(1) 發明獎
辦理評選年度之前6 年度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即取得我國107 年1 月1 日起至112
年12 月31 日止公告之發明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
其發明人,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
(2) 創作獎
辦理評選年度之前6 年度內取得我國之新型或設計專利(即取得我國107 年1 月1 日起至
112 年12 月31 日止公告之新型或設計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並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
之專利),且新型專利須具備新型技術報告,其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就該創作報名參
選創作獎。
(三) 參選規定
曾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如符合上開作品規定,得再行參選一次。
但已獲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不得再行參選。
(一) 發明獎
(1)金牌:每年最多6 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40 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每年最多26 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 萬元、獎狀及獎座。
(二)創作獎
(1)金牌:每年最多4 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20 萬元、獎狀及獎座。
(2)銀牌:每年最多4 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10 萬元、獎狀及獎座。
(三) 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獎助,如參選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未達該項獎助之評選基準時,
得從缺之。前項評選基準,由評選審議會決議之。
(四) 獎助金發放相關規定
(1)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獎助,以專利證書中所載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為受領人。
(2)數人共同發明或創作,應共同受領各該項獎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如共同受
領人經通知限期協議定分配數額,屆期仍無法協議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
局)得依人數比例發給之。
(3)依規定共同受領獎狀者,每一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可受領一紙;共同受領獎座者,
所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共同受領一座。但實際未持有該獎座者,得自行負擔費
用,由智慧局協助複製獎座。
(4)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得獎者,其專利權經撤銷,或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有抄襲或虛
偽不實之情事者,智慧局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助。
(一) 報名時間:
113 年5 月2 日(四)起至113 年7 月29 日(一)下午5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建議盡早完
成網路報名作業,避免報名截止日因網路流量雍塞影響報名權益。
(二) 報名程序:
(1)參選者均一律以「網路報名」參加,填寫報名資訊,請於智慧財產局網頁之「國家發明創
作獎專區」【www.tipo.gov.tw(首頁>> 主題網站>> 國家發明創作獎)】,進入網路報名
資訊系統,並下載具參選編號之申請書格式進行撰寫。
(2)將參選資料(具簽章、含完整附件)電子檔上傳至【www.tipo.gov.tw(首頁>> 主題網站
>> 國家發明創作獎)】(資料格式限PDF/ 檔案須小於30MB)
(三) 應備文件及資料:
(1)應備文件:須上傳參選資料,其報名表需內含全體發明人之簽章,且須提供參選者身分證
明文件正面掃描檔。
(2)放棄參選切結書:報名參選二人以上者,若有部分共同發明人放棄參選,應以個人名義簽
署「放棄參選切結書」,並附於參選資料內。
(3)補件程序:參選者所檢附之電子檔,其名單及補正內容將於113 年8 月7 日(三)張貼公
布於智慧財產局網頁之「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www.tipo.gov.tw(首頁>> 主題網站>>
國家發明創作獎)】,不另通知補件,參選者應自行查閱並於113 年8 月20 日(二)傳
送相關補件資料電子檔至國家發明創作獎專用信箱:abc@mail.caita.org.tw,email 主旨請
註明「補件-113 年國家發明創作獎- 專利編號」;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合規定者,
不予受理。
(4)為維持獎項公平性,補件資料將由工作小組進行資料整併,恕不開放參選者自行抽換。
(5)注意事項:
1.發明(創作或設計)人若已歿者,則由繼承人代表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相關資料並於
「參選者簽名」欄位簽名。發明人或創作人若有變更姓名者,應提出戶政機關核發
變更姓名之證明文件。
2.一份報名表限填一件專利作品。
3.上述參選資料,以電子檔方式上傳,不收紙本資料。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02)2376-7231 蔡先生
(二)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02)2325-6800 分機826、825
abc@mail.cait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