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來函發文字號:臺教資(二)字第1132700021號,請參閱附件。 二、本校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113年1月31日前告知教學發展中心承辦人員簡小姐(分機6204),以協助教師準備申請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