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推動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相關資通訊服務,請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事項,詳如來函說明。

1.請各單位於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資通訊系統時,請列明並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當事人拒絕應提供替代方案,以維護師生權益。
2.前揭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目的外利用,並須依當事人同意之授權期限,於屆期或離校時銷毀,以符相關規範。
3.若有資安相關問題,請洽電子計算機中心:
   游順發組長 6209 rogeryu@mail.ntust.edu.tw
   張云蘋   6929 applechang@mail.ntust.edu.tw

發佈單位: 電子計算機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