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安全衛生訓練】112年消防訓練
火災緊急應變暨滅火器及消防栓實作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之教育訓練,每位教職員工時數每3年至少3小時,時數於108年7月開始累積統計,請本校教職員工務必參訓。為使教職員工及學生了解火災逃生之重要,本次邀請安和分隊謝宜紘消防員演講,敬邀全校教職員生來了解這樣的課程。
時間︰112年10月26日(四)下午14:00-16:00。
地點︰綜合研究大樓RB-102會議廳。(未報名者請直接前往上課)

環安室112.10.25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