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2年8月1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20006079號函辦理。
二、本次補助計畫案,全年度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申請日期自112年9月10日至10月9日止(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須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函送至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審查(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三、補助培訓對象為中低或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原住民學生,且具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之在學弱勢學生個人或由該等學生組成之團隊為限,申請項目為「體育、音樂、藝術、舞蹈」類之培訓、訓練、參加國內外相關比賽、辦理成果發表會等。專長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
四、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一名。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單位所提計畫已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經事後查知者,補助款應全數繳回。
五、實施要點、各項書面申請表格及相關訊息,請逕上網址教育部學產基金 –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https://www.thvs.mlc.edu.tw/%e6%95%99%e8%82%b2%e9%83%a8%e5%ad%b8%e7%94%a2%e5%9f%ba%e9%87%91/#tw
或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左下方「教育部學產基金」點閱或下載(需關閉快顯封鎖)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
六、本計畫案之申請須檢具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號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發佈單位:
學務處活動組
寄送對象:
本國全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