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部轉行政院書函
主旨:112年5月24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
發佈單位:
環安室
寄送群組:
ntust-all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
行政院 令.pdf
行政院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