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專校院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指引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7日臺教學(三)字第1122801157號函辦理。
二、基於跟蹤騷擾事件具備「傷害性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持續性高」四大特徵,因此學校接獲事件通報時,需以安全維護為優先。先了解案件狀況,確保被害人安全及協助保存證據,並提供相關權益說明。
三、學校人員(如:校安人員、保全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學生事務人員、導師等)知悉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發生涉及跟蹤騷擾事件時,應通知學生事務處 (02)2737-6140。
四、學生事務處接獲通知後,應優先維護被害人安全及協助保存證據,並提供被害人相關權益與資源說明。除校內申訴或輔導資源外,亦可告知被害人得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規定,向警察機關報案申請書面告誡或刑事告訴等程序。
五、依事件性質及被害人之需求,轉介相關單位提供協助。倘跟蹤騷擾事件之被害人為校長、教師、職員、工友者,由學校相關單位提供協助方案,包括維護其人身安全、工作權、提供或轉介相關輔導及警政資源等。
發佈單位: 學務處諮輔組
寄送群組: 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