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延長112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申請時程及學員全程參訓之認定方式一案

 

說明:

一、依據本署112年3月17日發訓字第1122500927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在校青年更多參訓機會,旨揭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延長至112年4月15日止。

三、另旨揭計畫第22點第1項規定,補助單位申請結報最後1期補助款時,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人數應達15人;同點第2項規定略以,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比例於分署核定補助金額予以扣減。查前開規定有關修畢各項「課程」之學員應達15人,包含旨揭計畫訓練模式結構中之實務課程、關鍵就業力課程,至於學員經媒合至企業受僱,由企業安排資深員工指導進行之工作崗位訓練,既非學校所辦理課程,自不列入前開規定「課程」之範圍。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寄送對象: 全校教師與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