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受理申請期間為112年1月6日至112年3月17日(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2年1月6日發訓字第1112512178號函辦理。
  2. 有意申請旨揭計畫者,請於受理期間內備齊應備文件來函提出申請。
  3. 申請應備文件及計畫規定請至青年職訓資源網/訊息發佈/最新消息(https://ttms.etraining.gov.tw/eYVTR/)查詢並逕行下載。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寄送對象: 全校專任教師與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