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局機關名稱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主旨:

本局機關名稱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請查照。

說明:
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111年1月19日公布,行政院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本局機關名稱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二、本局與貴單位間所訂有關協助本局辦理科學園區引進高科技廠商之評估「委託契約書」,本局機關名稱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屬不影響機關組織同一性之名稱變更,因此不發生影響權利義務變動情事。本局更名前之契約、出具之文件仍屬有效,不因更名而影響雙方之權利義務,特此說明。

發佈單位: 產學營運處企業服務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muser-fx-xxxx,muser-px-xxxx,muser-y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全校教師(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兼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