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請貴校(院、場)持續推動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CNS-15251)事宜,請查照辦理。

1.依臺教資(五)字第1100110153號函辦理。
2.教育部要求事項如下:
   A.提供ODF教育訓練(可運用E等公務園平台之線上課程)。
   B.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文件。
   C.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格式不符將無法上傳)。
   D.網站、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E.學研計畫之文件、表格與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提供;相關競賽、補助辦法及規定,應接受ODF文件格式之使用。
   F.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G.宣導師生使用ODF格式。

內容請參閱教育部網站:
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Content_List.aspx?n=86D159F5A06588A8

發佈單位: 電子計算機中心
寄送群組: muser-xx-xxxx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