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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規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辦理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二、 訓練方式︰

1. 由環安室進行全校性「自衛消防編組班別及任務」規定宣導說明,宣導後進行演練;演練時,依據「111 年校園複合型毒化災實驗室安全避難疏散演練計畫」進行演練並照相,動作完成及結束演練。

2. 台科大校本部訓練時程

11

三、 講師、時間、地點(如下列所示,如講師有調整依當天異動為準)

序號

訓練大樓

111上半年

訓練日期

星期

訓練時間

訓練地點

1

工程二館

陳玉榕

 

9:30-11:30

國際大樓IB-201會議室

工程二館1

2

新竹校區

溫婷雅

自行辦理

 -

-

新竹校區1

 

四、報名網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22)https://she.ntust.edu.tw/p/423-1068-1530.php?Lang=zh-tw

 

五、訓練後將提供公務員或約用人員學習認證訓練時數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時數各2小時。

 

六、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明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新僱教職員工或在職教職員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09111年間未完成3小時教育訓練之教職員工敬請參考下列說明完成訓練:

1. 【全校_安全衛生】新進及在職教職員工安全衛生訓練課程說明

https://she.ntust.edu.tw/p/405-1068-87509,c8625.php?Lang=zh-tw

2. 【全校_安全衛生】全校教職員工完成訓練登錄之公告

https://she.ntust.edu.tw/p/405-1068-87510,c8625.php?Lang=zh-tw

 

 

 

發佈單位: 環安室
寄送群組: ntust-all
寄送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