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轉知文化部預告「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一案, 歡迎本校師長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1年4月1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3437號函辦理。
二、檢附文化部原函、發布公告、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意見表各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如有相關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期間逕予提供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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